联邦政府公报 2017 年 10 月 6 日 2017 年 10 月 6 日(A) 2017 年破产(自愿安排)规则 304 破产(自愿安排)规则 2017 年由总检察长办公室出版。 (A) 304 1967 年破产法 2017 年破产(自愿计算)规则 在行使 1967 年第 360 号破产法第 2C、2F、2G、2I、2Q 和 123 节赋予的权力时,部长制定以下规则 姓名和2017 年启动(自愿安排)。 1. (1) 本规则可被称为破产规则 (2) 本规则于 2017 年 10 月 6 日生效。 程序的名称 2. 根据本规则在法庭上进行的每项程序均应与表格 1 中的必要补充。 注册代理人的申请 3. 注册代理人的申请应在表格 2 中连同附表 1 中规定的注册费一起提交给破产管理署署长。申请的批准 4. (1) 破产管理署署长可以书面批准申请并指明注册的有效期。 (2) 如果破产管理署署长驳回申请,破产管理署署长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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