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来西亚法律法案 A1493 化学家(修正案)法案 2015 2 皇家批准日期。 . 2015 年 8 月 18 日 在宪报上公布的日期。 . . 2015 年 8 月 24 日 出版商 版权所有 C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马来西亚政府指定印刷商)事先许可,不得复制、存储在检索系统中或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电子、机械、影印、记录和或其他方式传输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 3 马来西亚法律法案 A1493 2015 年化学家(修正)法案 修正 1975 年化学家法案的法案。由马来西亚议会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1. (1) 本法案可被称为化学家(修正)法案2015. (2) 本法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开始实施。第 2 条的修正 2. 1975 年化学家法案第 158 号法案,在本法案中被称为主要法案,在第 2 节中通过在成员或研究所成员或注册化学家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 部长意味着负责科学、技术和创新的部长; 4 第 7 条的修正 3. 主体法第 7 条的修正 (a) 用以下 (b) 段代替 (b) 段,以规定 (i) 由研究所或任何其他机构进行的培训、教育和考试, 打算成为会员的人; (ii) 为在马来西亚从事或打算从事化学专业的会员提供培训和持续专业发展; (b) 以下列(d) 段代替(d) 段,以宣传化学专业的重要性,并提高公众对化学领域的认识和认识; (c) 在(e)段中,用分号代替(e)段末尾的句号; (d) 在 (e) 段之后插入以下 (f) 段,以便向会员和公众提供与化学有关的信息和建议; (g) 与其他政府机构、国家和国际专业机构、国家和国际科学组织以及高等教育机构就化学相关事宜进行合作; (h) 通过与学术界、其他专业机构和行业密切合作,就影响公众的国家和全球问题提供专业意见、建议和咨询; 5 (i) 根据马来西亚 2007 年第 679 号资格认证机构法,批准或拒绝授予马来西亚公立高等教育机构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化学和化学相关课程的认证; (j) 就有关化学和化学专业的事宜向部长提供建议; (k) 促进化学和化学相关科学及其应用领域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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