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马来西亚法律法案 A1535 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修正案)法案 2017 2 皇家批准日期。 . 2017 年 5 月 26 日在宪报上公布的日期。 . . 2017 年 6 月 2 日 出版商 版权所有 C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马来西亚政府指定印刷商)事先许可,不得复制、存储在检索系统中或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电子、机械、影印、记录和或其他方式传输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 3 马来西亚法律 A1535 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修正案)法案 2017 年修订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案 1996 的法案。由马来西亚议会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1. (1) 本法案可被引用为2017 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修正案)法案。 (2) 本法案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第 2 条的修订 2. 1996 年《私立高等教育机构法》第 555 号法,在本法中被称为主体法,在第 2 条 (a) 款中进行了修订,在高等教育的定义之后插入了以下定义 初始基金是指根据第 24 条规定,担保有限公司在注册前必须拥有的包含现金出资的账户; 4 (b) 在私立高等教育机构的定义中,用大学学院或外国分校或学院代替大学学院或分校; (c) 在分校的定义中,删去包括外国大学或大学学院的分校; (d) 在高等教育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的外国分校是指根据本法设立的外国大学或大学学院的分支机构; (e) 在行政长官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学院是指没有大学或大学学院或外国分校地位的私立高等教育机构; (f) 在大学和大学学院的定义中,删去 字样,并包括在马来西亚境内外附属于大学或大学学院的此类私立高等教育机构,被授予大学或大学学院的地位; (g) 在国家语言的定义之前插入以下定义的部长是指负责高等教育的部长; (h) 通过在远程教育的定义之后插入以下定义费用结构,是指向学生收取的学习或培训课程的详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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