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年危险药物(修正案)法案

相关行业:修正法
报告地区:马来西亚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1 马来西亚法律法案 A1558 2017 年危险药物(修正案)法案 2 皇家批准日期。 . 2017 年 12 月 27 日 在宪报上公布的日期。 . . 2017 年 12 月 29 日 出版商 版权所有 C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 保留所有权利。未经 Percetakan Nasional Malaysia Berhad(马来西亚政府指定印刷商)事先许可,不得复制、存储在检索系统中或以任何形式或通过任何电子、机械、影印、记录和或其他方式传输本出版物的任何部分. 3 LAWS OF MALAYSIA Act A1558 Dangerous Drugs (Amendment) ACT 2017 修订 1952 年危险药物法令的法令。由马来西亚议会颁布如下 简称和开始 1. (1) 本法令可被引述为危险药物 (修正案)2017 年法案。 (2) 本法案在部长通过公报通知指定的日期生效。第 39b 条的修订 2. 1952 年危险药物法第 234 号法案,在本法案中被称为主要法案,在第 39b(a) 条中通过以下第 (2) 款代替第 (2) 款进行了修订。违反第 (1) 款的任何规定,即构成违反本法的罪行,一经定罪,将处以死刑 4 或无期徒刑,如果未判处死刑,将处以不少于鞭刑超过十五次。 (b) 在第 (2) 款之后插入以下第 (2a) 款 在行使第 (2) 款赋予的权力时,法院在判处无期徒刑和鞭笞不少于 15 下时,可能会考虑到只限于以下情况 (a) 被定罪的人被捕时并无买卖危险药物的证据; (b) 没有代理人挑衅者的参与; (c) 被定罪人的参与仅限于运输、携带、发送或交付危险药物;或(d) 被定罪的人曾协助执法机构破坏马来西亚境内外的贩毒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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