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排水规例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署长发布和修订实务守则 4 提交批准的计划 5 土坡 6 排水沟或排水储备的阻塞 7 拆除违例障碍物 8 排水沟上方和跨过排水沟的结构 9 围堰10 改善排水能力的排水工程 11 建造排水和其他排水工程的通知 12 排水工程的时限 13 豁免 14 处罚立法历史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2 年 3 月 25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8 日 水污染控制和排水法(第 348 章,第 71 节)地表水排水规定 Rg 3 GN第 S 1211976 号 1990 年修订版(1992 年 3 月 25 日) 1976 年 6 月 15 日 1. 本规例可引称为《地表水排放规例》。引文定义 2.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实务守则指根据第 3 条颁布的地表水排放实务守则,包括不时对实务守则作出的修订;专业工程师是指根据《专业工程师法》第 1 章注册的人。 253;注册建筑师是指根据《建筑师法》第 3 章注册的人。 12. 署长颁布和修订实务守则 3. 署长可不时颁布和修订《地表水排放实务守则》,列明有关标准、设计、要求、程序和其他细节他认为合适的,并且不与本条例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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