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某些车辆的豁免)(综合)令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0年
道路交通(某些车辆的豁免)(合并) 订单目录 1 引文 2 新加坡中央医院内的车辆豁免 3 用于从樟宜国际机场到樟宜村的定期服务的车辆的豁免 4 用于运输的车辆的豁免从樟宜国际机场区域到樟宜村的定期服务 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 立法历史 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第 142 节) 道路交通(某些车辆的豁免)(合并)命令 O 3 GN No. S 2431981 REVISED EDITION 1990(1992 年 3 月 25 日) 引文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某些车辆的豁免)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2 年 3 月 2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于 2022 年 2 月 28 日(合并)命令。新加坡中央医院内的车辆豁免 2. 新加坡中央医院授权的人,在新加坡中央医院的场地内驾驶任何带有附表 1 所列登记号码的车辆,可免于遵守《新加坡中央医院》第 35 条的规定。禁止任何人驾驶任何车辆的法案,除非他持有授权他这样做的驾驶执照。 S 24381 用于定期服务的车辆从樟宜国际机场到樟宜村的豁免 3. 樟宜国际机场服务(私人)有限公司或新加坡机场航站楼服务(私人)有限公司的雇员,他们被授权驾驶任何从樟宜国际机场辖区经机场货运路、尼轼路、直落巴古路、樟宜上路、罗弄白光路和樟宜上路从樟宜国际机场区域到樟宜村的定期服务,带有附表二所列登记号码的车辆获豁免部分该法案第 10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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