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组屋单位的收购和处置)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单位的收购 4 单位的处置 立法历史 印花税法(第 312 章,第 22A(10) 节) 印花税(组屋单位的收购和处置) ) 规则 R 1 修订版 1997 年(1996 年 8 月 23 日) 1996 年 8 月 23 日 1. 本规则可引称为印花税(组屋的征用和处置)规则。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委员会是指根据《住房和发展法》(第 129 章)设立的住房和发展委员会;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6 年 8 月 23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转让生效日期就任何购买或出售任何单位而言,是指董事会确定的单位转让生效日期;公寓是指委员会根据《住房和发展法》第四部分出售的公寓;承租人就单位而言,是指购买该单位的租赁权益的人,包括根据该单位的租赁协议的购买人。 3. 就该法令第 22A 条而言,如果委员会直接将单位出售给承租人,承租人获得该单位的时间应为该单位租赁协议的日期。购买单位 出售单位 4. 就该法令第 22A 条而言,如果承租人将其在单位中的全部权益出售给另一个人,或作为承租人共同出售给他自己和另一个人,承租人出售的时间该组屋的生效日期,以及另一人或承租人(视属何情况而定)取得该组屋的时间,即为该组屋的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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