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出租车计划下的出租车费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8年
Shareacab 计划下的出租车票价 目录 制定公式 附表 立法历史 公共交通委员会法案(第 259B 章,第 20(1) 节) SHAREACAB 计划下的出租车票价 N 4 G.N.第 S 2701997 号 1998 年修订版(1998 年 6 月 15 日) 公共交通委员会已批准 ShareACab 计划下出租车的最高租金,即乘客在不同的落脚点下车,如附表所示。 1997 年 6 月 1 日 时间表 1. 下车乘客在每个下车点付费的情况下,根据第 2 和第 3 款的规定,租金应为各下车点适用的总票价的固定百分比,如下所示 下车点数 百分比在每个相应的起降点应付的总票价 2 70%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98 年 6 月 15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3 4 60% 50% 2. 应付总票价应包括计程票价和任何适用的附加费载于与出租车费有关的通知 N 3。 3.任意2个落点之间的距离不得超过8公里。 4.在最后停靠点支付单程车费的,应缴车费为最后停靠点适用的总票价。 G.N.第 S 27097 号立法历史 SHAREACAB 计划下的出租车票价(第 259B 章,N 4) 本立法历史是为了方便 Shareacab 计划下的出租车票价用户而提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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