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任监察主任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任命监管人员 目录 制定配方 立法历史 药物滥用法(第 185 章) 药物滥用(批准的机构和治疗和康复)条例 任命监管人员 N 2 G.N.第 S 1871976 号 1999 年修订版(1999 年 7 月 1 日) 根据《滥用药物(经批准的机构和治疗和康复)条例》(Rg 3)第 15(1) 条,内政部长已任命以下官员为监督官员(1) 特别警察的所有特别官员,只要他们隶属于特别警察的善后部门; S 18776 17.9.76 (2) 值班时新加坡武装部队的所有警卫指挥官、营级军士和值班军官; (3) 根据该法(第 185 章)第 3 条任命的中央麻醉品局的所有官员; (4) 隶属于所有警察局禁毒单位的所有警察和治安队成员和特别警察;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9 年 7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5) 中央禁毒局监管司附属的所有警察和特别警察; (六)国家警察局(专职)指挥部药品监督组所有警务人员; (七)中央缉毒局监察处所属义警团全体成员; (8) 新加坡武装部队辅导中心的每一位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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