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证人津贴)规则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专家证人津贴 4 专家书面意见或报告津贴 5 其他证人津贴 6 生活津贴 7 跨国旅费 8 新加坡境内交通津贴 9 公职人员 10 时间11 月收入和差旅费的证据 12 授权官员拒绝索赔的自由裁量权 13 津贴证明 立法历史 刑事诉讼法典(第 68 章,第 407(1) 节)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0 年 1 月 31 日出版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刑事诉讼法(证人津贴)规则 R 1 GN No. S 2961998 REVISED EDITION 2000 (31st January 2000) 1st July 1998 1. 本规则可引称为刑事诉讼法典(证人津贴)引证规则。定义 2.(1)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出庭,是指证人在根据《守则》规定进行的任何调查或审判期间出庭,以 (a) 等待轮到他作证或被其他证人识别; (b) 提供证据; (c) 在专家证人的情况下,在诉讼任何其他当事方的相应专家证人作证时协助律师;授权人员是指最高法院书记官长、地区法官、治安法官或下级法院书记官长,视情况而定;所得收入与《所得税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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