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税(房屋及发展局物业估价)令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财产税(房屋及发展委员会的财产估价)令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附表 立法历史 3 供款以代替委员会应付的税款 4 将根据撤销令应付的供款视为根据本令应付的权力税法(第 254 章,第 6(7) 节)财产税(住房和发展委员会财产的估价)令 O 13 GN No. S 6702001 REVISED EDITION 2003(2003 年 1 月 31 日) 引文 1. 本命令可引用为财产税(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的财产评估,2003 年 1 月 31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7 日 2001 年 7 月 1 日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命令。定义 2. 在本命令中,委员会是指根据《住房和发展法》(第 129 章)第 3 条设立的住房和发展委员会;地价是指委员会就政府分配给委员会的任何土地向政府支付的款额。 3.(1) 委员会须就附表第一栏指明的财产,以供款方式向政府支付一笔款项,以代替根据根据第(2)项确定的行为。 (2) 应付的供款总额应按附表第二栏指明的财产的年价值按现行税率计算。...
物业税(房屋及发展局物业估价)令pdf预览版
物业税(房屋及发展局物业估价)令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