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及期货(投资要约)(豁免购买者)通知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4年
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豁免购买者)通知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3 豁免购买者 立法历史 《证券和期货法》(第 289 章,第 274(j) 和 304(j) 节)投资)(豁免购买者)通知 N 4 GN编号 S 5482003 修订版 2004(2004 年 2 月 29 日) 2004 年 2 月 29 日 引文定义 1. 本通知可称为证券和期货(投资要约)(豁免购买者)通知。 2. 在本通知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对于 Lloyds、Lloyds、Lloyds 成员和服务公司的代理人,其含义与 2004 年 2 月 29 日发布的《新加坡保险业法规在线修订版》第 2 条中的相同。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劳埃德亚洲计划)条例 (Rg 9);指定做市商、财务和资金中心和总部公司与 2002 年证券和期货(许可和业务行为)条例(Rg 10)附表 2 第 1 段的含义相同;合格投资者拥有 2002 年证券和期货(许可和商业行为)条例的第二附表(Rg 10)。与豁免购买者第 5(3) 段中的含义相同 3. 管理局特此宣布以下人员为该法第 274 (j) 和 304 (j) 节所指的豁免购买者 (a) 指定做市商; (b) 经营涉及基金管理的业务类别的总部公司或财务及财资中心,而该业务已根据第 43E (2) 条获批准为与该总部公司或财务及财资中心有关的合资格服务( a) 或 43G(2)(a) 所得税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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