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园和树木(种植区)通知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6年
公园和树木(种植区)通知 目录 1 引文 2 申请立法历史 3 带有露天停车场的场所的种植区 公园和树木法(第 216 章,第 23(3) 节) 公园和树木(种植区)通知 N 3 GN编号 S 5212005 修订版 2006(2006 年 11 月 30 日) 2005 年 8 月 1 日 引用申请 1. 本通知可称为公园和树木(种植区)通知。 2. 本通知适用于 (a) 该法案第 22 条提及的任何场所; (b) 申请规划许可的任何场所是 2006 年 11 月 30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在 2005 年 8 月 1 日或之后制作,包括露天停车场的场所在街道层面。设有露天停车场的处所的种植区 3. 第 2 段所指的所有处所均应有以下种植区 (a) 停车区不毗邻或毗邻处所内的任何其他种植区、绿化边缘或任何建筑物,沿停车区长度方向不少于2米宽的种植区; (b) 停车区有两排或两排以上平行停车位的,在将平行排停车位分隔的中央分隔线上有不少于4米宽的种植面积; (c) 如泊车区毗邻处所内的任何建筑物,则在泊车区与该建筑物之间有不少于 4 米宽的种植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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