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 年公园和树木(种植区)(豁免)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豁免有地住宅开发 4 豁免工业开发 5 豁免露天停车场 6 豁免指定处所 附表 指定处所编号 S 117公园和树木法(第 216 章) 2019 年公园和树木(种植区)(豁免)令 为行使《公园和树木法》第 58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作出以下命令 引用和启动新加坡法规在线 当前版本截至 2022 年 2 月 22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2 日 1. 本命令为 2019 年公园和树木(种植区)(豁免)命令,于 2019 年 3 月 8 日生效。 定义 2. 在本命令中,有地住宅开发是指正在或将要对以下一种或多种类型的房屋进行建筑工程的处所,即优质平房; (a) (b) 独立式洋房或平房(优质洋房除外)、半独立式洋房或排屋;总体规划具有《规划法》(第 232 章)第 6 条赋予的含义;指明工业发展项目是指任何用于工业或仓库用途的不动产,该不动产被划为或位于划定的土地上,根据总体规划 (a) (b) (c) (d) 业务 1 ( B1);商务 1 白色;业务2(B2);商务2白色;指明处所指附表中指明的任何处所。...
公园和树木(种植区)(豁免)令 2019 S 117/2019pdf预览版公园和树木(种植区)(豁免)令 2019 S 117/2019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