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发展共同储蓄(带薪产假和收养假)条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8年
儿童发展共同储蓄(带薪产假和收养假)条例 3 负责评估索赔的机构 目录 1 引文 2 定义 4 女性雇员的索赔 5 雇主的索赔 6 自雇女性的索赔 7 获取信息的权力 8 争议 立法历史 儿童发展补助金法案(第 38A 章,第 20 节)儿童发展补助金(带薪产假和收养假)条例 Rg 1 GN No. S 6022004 REVISED EDITION 2008 (31st January 2008)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2008 年 1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2004 年 10 月 1 日 1. 这些法规可称为儿童发展共同储蓄(带薪产假和收养)离开)条例。引文定义 2.(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授权人员是指经董事或董事会授权的任何人;基期与《所得税法》(第 134 章)第 2(1) 条的含义相同;委员会指第 3 条;主任中提到的个体经营报销委员会是指由部长为本条例的目的任命的社区发展、青年和体育部主任;假期与《就业法》(第 91 章)第 42 条的含义相同; S 6992008 wef 01012009 休假期,对于自雇女性而言,是指 (a) 根据该法案第 9(4) 条,她有权要求失去收入的情况下,即第 9(4)(a) 条所述的期限, (b) 或 (c) 条,视情况而定; (b) 如果她有权根据法案第 9(4A) 条要求索赔收入损失,则在法案第 9(4A)(c)(i)、(ii) 或 (iii) 条中提及的期间,如情况可能是; (c) 如果她有权根据该法案第 9(4B) 条索赔收入损失,则为该法案第 9(4B)(c)(i)、(ii) 或 (iii) 条所指的期限,如情况可能是; (d) 如果她有权根据法案第 9(4C) 条要求索赔收入损失,则在法案第 9(4C)(d)(i)、(ii) 或 (iii) 条中提及的期间,如情况可能是; (e) 如果她有权根据法案第 12A(4) 节要求索赔收入损失,则为法案第 12A(4)(d) 节所指的期限; (f) 如果她有权根据该法第 12A(4A) 条要求索赔收入损失,则为该法第 12A(4A)(d) 条所指的期限; (g) 如果她有权根据 2008 年 1 月 31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第 22(4) 条索取收入损失,则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法案,第 22(4) 条所述期间( c) 根据该法案,当她停止积极从事其行业、业务、专业或职业时;净收入是指自雇妇女从她的贸易、业务、专业或职业中获得的收入减去她为产生该收入而产生的所有支出和费用;非工作日,就女性雇员而言,是指根据其服务合同条款,她无需工作的一天(休息日或节假日除外);相关期间是指自雇妇女休假期开始前的 6 个月; S 5492008 和 31102008 休息日的含义与《就业法》第 36 条(第 36 章)中的含义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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