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外国裁决)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85年
仲裁(外国裁决)法(第 10A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应用 4 非国内仲裁协议的执行 5 公约裁决的承认和执行 6 证据 7 拒绝执行 8 公约国家 9 其他裁决的执行法律规定 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附表公约 1958 年 6 月 10 日在纽约缔结。 立法历史 仲裁(外国裁决)法案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1987 年 3 月 30 日出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第 10A 章)(原 1986 年第 24 号颁布法) 1985 年修订版(1987 年 3 月 30 日)使《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纽约公约》生效的法案。 1986 年 11 月 19 日 1. 本法可称为《仲裁(外国裁决)法》。简称 解释 2.(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书面协议包括包含在信件往来、电报或电传打印机通信中的协议;仲裁裁决与公约中的含义相同;仲裁协议是指公约第二条第一款所指的那种书面协议;公约 指 1958 年联合国国际商事仲裁会议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其英文本载于附表;公约国是指公约所指的缔约国(新加坡除外);法院指新加坡高等法院;外国裁决是指在新加坡以外的公约国家领土内根据仲裁协议作出的仲裁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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