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马锡理工学院法(第 323A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释义 3 淡马锡理工学院的成立和成立 4 理工学院的目标和权力 5 理事会和参议院,其章程、权力和职责 8 官员和学术人员,他们的任命、权力、职责和薪酬 6 理工学院 7 一般委员会 9 理工学院章程 10 考试 11 授予文凭等的权力 12 合同形式 13 公章 14 Grantsinaid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发布于 1991 年 3 月 1 日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7 日 15 账目和财务报表 16 账目审计 17 未能向审计师提供信息 18 向议会提交财务报表和审计师报告 19 年度报告 20 社团法对学生会的应用 附表 立法历史 淡马锡理工学院法(第 323A 章) ) (原 1990 年第 5 号法令) 1991 年修订版(3 月 1 日) ch 1991) 成立和合并一所名为淡马锡理工学院的理工学院及其相关事宜的法案。 1990 年 4 月 6 日 1. 本法令可称为淡马锡理工学院法令。简称解释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1 年 3 月 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董事会是指根据本法设立的理工学院理事会;主席是指董事会主席;人员指理工学院的人员;理工学院是指根据本法成立和注册成立的淡马锡理工学院;日程安排;法规;理工学院章程是指以本法规定的方式规定的理工学院章程,理工学院章程或校长是指理工学院的校长;注册学生是指在理工学院注册课程或科目并获得理工学院文凭或证书的学生;注册官是指理工学院的注册官;法规是指根据理工学院章程制定的法规;参议院指根据本法设立的理工学院参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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