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父母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赡养父母法(第 167B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和开始 2 解释 3 赡养令申请 4 被告合并 5 赡养令 6 法庭命令赡养费担保的权力 7 赡养令的期限 8 赡养令的权力审裁处更改赡养令 9 根据审裁处命令支付的赡养费不可剥夺 10 赡养令的执行 11 代表无行为能力的申请人提出申请 12 父母赡养专员的任命和申请 13 设立父母赡养法庭 14法庭审理和裁定索赔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1996 年 4 月 30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5 藐视法庭 16 法庭陈述特殊案件以供高等法院裁决的权力 17 高等法院可要求法庭进行诉讼 18向高等法院上诉 19 秘密诉讼 20 费用 21 规则立法最新历史 父母赡养法(第 167B 章)(最初的 1995 年第 35 号颁布法) 1996 年修订版(1996 年 4 月 30 日) 为子女赡养父母及其相关事宜作出规定的法案。 1996 年 6 月 1 日 简称和生效日期 1. 本法可称为《赡养父母法》。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 1996 年 4 月 30 日出版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申请人包括根据本法作出维护令的人;经批准的个人或组织是指部长为本法的目的以书面形式批准的个人或组织;子女包括非婚生子女或领养子女和继子女;专员是指根据第 12(1) 条任命的赡养父母专员,包括一名副专员和一名助理专员,负责赡养父母;答辩人包括已对其作出赡养令的人。 法庭指根据本法设立的父母赡养法庭;第 13 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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