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系统(监督)法(第 222A 章) 目录 长标题 第 I 部分 初步 1 短标题 2 解释 3 法案第 II 部分的适用 职能和权力 4 对支付系统和储值工具行使监督职能的权力 5权力机构考虑公共利益 第 III 部分 支付系统的信息收集权力 6 向管理局提供信息 第 IV 部分 支付系统的指定 7 权力机构指定支付系统的权力 8 禁止将支付系统作为指定支付系统 9 运营商支付的年费10 撤销指定支付系统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2007 年 7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第五部分 指定支付系统的运营商和结算机构的义务 11 运营商通知企业和监管机构的义务收购法人 12 经营者的义务13 运营商提交定期报告的义务 14 运营商和结算机构任命审计员的义务 第 VI 部分 对指定支付系统的监督权 15 当局实施访问制度的权力 16 访问制度的变化 17 停止18 向高等法院申请的权利 19 施加条件或限制的权力 20 发出书面指示的权力 21 批准运营商首席执行官和董事的权力 22 罢免首席执行官和董事23 控制运营商的大量股权 24 批准大量股权申请 25 违反第 23 条和第 24 条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7 年 7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26 对审计师的额外权力 27 检查授权 28 Aut 的紧急权力hority Part VII 储值设施 29 向当局提供信息 30 标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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