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怖主义(制止爆炸)法(第 324A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3 恐怖主义爆炸 6 引渡 7 治外法权立法历史 4 关于恐怖主义爆炸行为的信息 5 协助公约罪行的刑事事项 8 没有公开就不得起诉检察官同意《恐怖主义(制止爆炸)法》(第 324A 章)(2007 年第 50 号原颁布法)2008 年修订版(2008 年 12 月 31 日)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恐怖主义爆炸事件,以执行《制止恐怖主义爆炸事件国际公约》及其相关事宜。 2008 年 1 月 30 日 1. 本法可称为《恐怖主义(制止爆炸)法》。简称 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武装冲突不包括内部动乱和紧张局势,例如骚乱、孤立和零星的暴力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公约是指联合国大会于 1997 年 12 月 15 日通过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公约国是指作为公约缔约方的外国;运输工具包括任何船只、火车、车辆、飞机和其他运输方式;国家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视情况而定;爆炸或其他致命装置是指 (a) (b) 设计或有能力造成死亡、严重身体伤害或重大物质损失的爆炸性或其他燃烧性武器或装置;设计或有能力通过释放、传播或影响 (i) 有毒化学品、生物制剂或毒素或类似物质而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物质损失的武器或装置; (ii) 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基础设施是指为公众利益提供或分配服务的任何设施(无论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例如水、污水处理、能源、燃料或通信;国家军队 指 2008 年 12 月 31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a) (b) (c) 根据其国内法组织、训练和装备的国家武装部队国防或安全的主要目的;指导或组织这些武装部队官方活动的平民;或为支持这些武装部队的公务活动而采取行动的平民,如果平民在这些部队的正式指挥、控制和责任之下;公共使用场所 (a) 指任何建筑物、土地、街道或水道或其他位置的任何部分,无论是连续、定期或偶尔地,无论是免费还是收费,公众都可以进入或开放; (b) 包括对公众开放或开放的任何商业、商业、文化、历史、教育、宗教、政府、娱乐、休闲或类似场所;公共交通系统是指用于或用于公众可用于运送人员或货物的服务的所有交通工具、设施、建筑物和物体(无论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国家或政府设施是指由下列任何人使用或占用的任何交通工具或设施(无论是永久的还是临时的),以履行任何政府代表的公务;任何国家的国家元首;任何国家的总理或部长;任何国家的立法机关或司法机关的成员;任何政府或任何政府间组织的官员或雇员;恐怖爆炸罪行指第 3 条所指的任何罪行;串谋犯下任何该等罪行;煽动他人犯下任何该等罪行; (a) (b) (c) (d) (e) (a) (b) (c)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08 年 12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d) (e) 试图承诺任何该等罪行;或协助、教唆、辅导或促使实施任何该等罪行。...
恐怖主义(制止爆炸)法pdf预览版恐怖主义(制止爆炸)法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