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 年新加坡共和国恐怖主义(制止爆炸事件)法令 2020 修订版 本修订版包含截至 2021 年 12 月 1 日(含)之前的所有修订,并于 2021 年 12 月 31 日生效。由法律修订委员会根据1983 年 2020 年《法律法案》修订版的授权。 2007 年恐怖主义(制止爆炸)法 第 1. 2. 3. 4. 5. 6. 7. 8. 条的安排未经检察官同意 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法案、国际爆炸公约和与此有关的事项。 2008 年 1 月 30 日 简称 1. 本法为 2007 年恐怖主义(制止爆炸)法。 解释 2.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武装冲突不包括内部骚乱和紧张局势,例如骚乱、孤立和零星的暴力行为,以及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公约是指联合国大会于 1997 年 12 月 15 日通过的《制止恐怖主义爆炸的国际公约》;公约国是指作为公约缔约方的外国; 1 31.12.2021 2 2020 版。运输工具包括任何船只、火车、车辆、飞机和 2007 年恐怖主义(制止爆炸)法案其他运输方式;国家包括一个国家或地区,视情况而定;爆炸性或其他致命装置是指 (a) 设计或有能力造成死亡、严重身体伤害或重大物质损失的爆炸性或其他燃烧性武器或装置; (b) 设计或有能力通过释放、传播或影响 (i) 有毒化学物质、生物制剂或毒素或类似物而造成死亡、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物质损失的武器或装置物质; (ii) 辐射或放射性物质;基础设施是指为公众利益提供或分配服务的任何设施(无论是公有的还是私有的),例如水、污水处理、能源、燃料或通信;一国军队是指 (a) 一国根据其国内法组织、训练和装备以国防或安全为主要目的的武装部队; (b) 指挥或组织这些武装部队官方活动的平民; (c) 为支持这些武装部队的公务活动而采取行动的平民,如果平民在这些部队的正式指挥、控制和责任之下; 2007 年恐怖主义(制止爆炸)法 3 2020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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