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雷顿森林协定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2年
布雷顿森林协定法(第 27 章) 目录 长标题 序言 1 短标题 2 基金和银行协议条款的分别授权 3 解释 4 向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认购 5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就特别提款的权力权利 6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关于基金一般资源账户运作的权力 7 向国际复兴开发银行认购 8 向国际银行支付的其他款项 9 筹集贷款的权力 10 政府收到的款项将存入联合基金 11使协议生效的命令 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于 2012 年 3 月 31 日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7 日 12 公司法不适用于银行并由银行发行股票、债券等。新加坡获准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二附表条款新加坡获准成为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员的条件和条件 立法历史 比较表 布雷顿森林协定法(第 27 章)(1966 年第 17 号原颁布法) 2012 年修订版(2012 年 3 月 31 日)通过接受关于建立和运作基金组织和银行的国际协定,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成员。鉴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是根据 1944 年 7 月在美利坚合众国新罕布什尔州布雷顿森林举行的联合国货币和金融会议上制定的协议成立的,鉴于上述协议的条款文本已提交给议会,鉴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已在 2012 年 3 月 31 日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修订版中规定了条款和条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7 日附表第一和附表二作为新加坡可分别获准成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国际复兴开发银行成员的条款和条件,鉴于,为遵守上述条款和条件,有必要像这里一样做出规定之后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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