挨家挨户和街道收集法

相关行业:法案修订版本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4年
挨家挨户和街头收藏法(第 128 章) 目录 长标题 1 短标题 2 解释 4 许可证 5 法规 8 处罚 9 管辖权 10 豁免立法历史比较表 3 获得许可的挨家挨户和街头收藏 6 未经授权使用徽章, etc. 7 Collector to give name, etc., to police on demand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Revised Edition published on 30 Apr 2014 PDF created date on 27 Feb 2022 HOUSE TO HOUSE AND STREET COLLECTIONS ACT (CHAPTER 128) (Original Enactment条例 19 of 1947) 2014 年修订版(2014 年 4 月 30 日)一项规范挨家挨户和街头收集的法案。 1947 年 5 月 9 日 1. 本法可被称为《逐户和街头征收法》。简称 解释 2.(1) 在本法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征集是指通过挨家挨户走访或在街道或其他公共场所拉客向公众或任何阶层的公众发出的呼吁,或通过这两种方式,给予金钱或其他财产,无论是否为代价,根据或凭借任何成文法律、合同或其他法律义务,该金钱或其他财产不是捐赠人到期或即将到期的金钱或财产;收款人,就收款而言,指以上述任何一种方式提出上诉的人;房屋包括营业场所;许可证指根据第 4 条授予的许可证;就收款而言,收益是指为响应所提出的上诉而给予的所有金钱和所有其他财产,无论是否为对价;发起人,就收藏而言,是指促使他人作为收藏者为收藏目的行事的人,无论是为了报酬还是其他;而promotion和promotion有相应的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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