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市镇议会(偿付基金的资金支付)规则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的偿债基金支付,用于将传感器和启动控制器安装到时间控制的增压泵系统 No. S 385 TOWN COUNCILS ACT(第 329A 章) 1996 年市镇议会(从偿债基金支付款项)规则 为行使市镇议会法第 33 (6) (a) (v) 和 52 节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开始 1. 本规则可引述为 1996 年市镇议会(偿债基金的资金支付)规则,并于 1996 年 8 月 23 日开始实施。支付偿债基金用于安装传感器和启动控制器到时控增压泵系统 2 . 市议会可以根据该法第 33 条第 (6) 款 (a) (v) 项,从任何偿债基金中拨付款项,以支付适当归属于该法的费用或负债就安装传感器和启动控制器到为镇内委员会住宅区的任何住宅或商业物业的居民共同使用或目的而存在的时间控制增压泵系统提供偿债基金。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8 月 2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7 日 1996 年 8 月 16 日制作。林全良 新加坡国家发展部常任秘书。 ND 3114146 铂。...
1996 年市镇议会(从偿债基金支付款项)规则 S 385/1996pdf预览版1996 年市镇议会(从偿债基金支付款项)规则 S 385/1996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