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广播管理局(广播和电视)(修订)条例 1996 S 291/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新加坡广播管理局(广播和电视)(修订)条例 1996 目录 颁布公式 1 2 3 No. S 291 SINGAPORE BROADCASTING AUTHORITY ACT(第 297 章) 新加坡广播管理局(广播和电视)(修订)条例 1996 《新加坡广播管理局法》第 79 条赋予的权力 新加坡广播管理局经新闻和艺术部长批准,特制定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新加坡广播管理局(广播和电视) )(修订)1996 年条例,并于 1996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 2. 新加坡广播管理局(广播和电视)条例第 5 条经修订,删除第 (1)、(2)、(3)、(4) 款) 及 (5) 并代以下列各段 (1) 任何牌照的费用须预先缴付,并须 (a) 在牌照的情况下12个月,附表1所列的费用;和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6 年 6 月 28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b) 对于任何其他时期的许可证,按附表 1 中规定的适当年度许可证费用的比例。 (2) 在符合第 37(1) 条的情况下,许可证(安装在车辆上的广播声音接收器的许可证除外)自颁发之月的第一天起有效,并在此期间保持有效除非根据本条例更早地确定,否则许可当局可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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