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位(停车券)(修订)规则 1996 S 511/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1996 年停车位(优惠券停车)(修正案)规则 目录 颁布第 S 511 号《停车位法》(第 214 章) 1996 年停车位(优惠券停车)(修正案)规则 行使《停车法》第 8 条赋予的权力地方法,交通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1. 这些规则可被称为 1996 年停车位(优惠券停车)(修正案)规则,并于 1996 年 12 月 1 日生效。 2. 停车位规则 4 (优惠券泊车)规则(在本规则中称为主要规则)被修订 (a) 删除第 (1) 款并代以以下第 (1) 款任何人在当日和在该地点竖立的任何标志上指示的时间,应按照新加坡法规在线规定的方式在车辆上显示 1996 年 11 月 29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规则 6 (a) 一个或多个 vali d 附表 2 中表格 1、2、3 或 4 的优惠券,其总价值足以支付车辆停泊或将停泊在该停车位期间的规定停车费; (b) 有效票息,即附表二表格 5、6、7、8、9、10、11、12、13 或 14 中的票息;或(b) 通过在第 (2) 款 (c) 项之后插入以下 (ca) 项,作为附表 2 中表格 5、6、7、8、13 或 14 的票息,是用于停放空载重量超过 1,500 公斤的机动车辆; (c) 删除第(2)(e)款末尾的或(d) 删除规则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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