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 年教育捐赠计划(Edusave 奖学金)(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第 S 498 号教育捐赠计划法案 教育捐赠计划(EDUSAVE SCHOLARSHIPS)(修订)条例 1996 行使第 6(1) 条赋予的权力( b) 和《教育捐赠计划法》第 24(a) 条,教育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定 1. 本规定可称为教育捐赠计划(Edusave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2 Nov 1996 PDF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奖学金)(修订)条例 1996 年,并应视为已于 1996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2. 捐赠计划(Edusave 奖学金)条例(Rg 2)第 2 条(在本条例中提及) (a) 删除政府中学、政府资助中学和独立学校的定义和替代采用以下定义,政府小学或政府中学分别指由政府直接组织和开办的小学或中学;政府资助小学或政府资助中学分别指独立学校的小学或中学,指由政府以外的任何人 (a) (b) (a) (b) 设立的中学;并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根据《教育(助学金)条例》(第 87 章,Rg 3)从政府收到助学金,用于支付开办学校的费用;根据《学校董事会(公司)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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