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捐赠计划(Edusave 学生基金)(修订)条例 1996 S 499/1996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6年
教育捐赠计划(Edusave Pupils Fund)(修订)条例 1996 目录 颁布公式 1 2 3 4 No. S 499 教育捐赠计划法(第 87A 章) 教育捐赠计划(EDUSAVE PUPILS FUND)(修订)条例 1996 年根据《教育捐赠计划法》第 24 条赋予的权力,教育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1996 年教育捐赠计划(Edusave 学生基金)(修订)条例,并应被视为已1996 年 10 月 1 日起实施。 2. 教育基金(Edusave 学生基金)条例(Rg 4)第 2 条(本条例中简称为主体条例)修改 (a) 删除独立学校的定义并替换以下定义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22 Nov 1996 PDF created date on 26 Feb 2022 Government school mea ns 由政府直接组织和开办的中小学;政府资助学校是指独立学校的小学或中学,是指由政府以外的任何人设立的中学 (a) (b) (a) (b);并由管理委员会进行,该委员会根据《教育(助学金)条例》(第 87 章,Rg 2)从政府获得助学金,用于支付开办学校的费用;根据《学校董事会(公司)法》(C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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