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山-大巴窑镇议会(水利和服务费)附则 1997 S 442/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BishanToa Payoh 市议会(管理和服务费)章程 1997 制定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管理和服务费 3 商品和服务税 4 撤销 S 442 市议会法案(第 329A 章)附表BISHANTOA PAYOH (CONSERVANCY AND SERVICE CHARGES) ByLAWS 1997 为行使《镇议会法》第 24(1) 条赋予的权力,碧山大巴窑镇镇议会特此制定以下章程引用和开始 1. 这些章程可被引用为 1997 年碧山大巴窑市议会(水利和服务费)章程,并将于 1997 年 10 月 1 日开始实施。 水利和服务费新加坡在线法规 1997 年 9 月 26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2. 任何住宅或商业物业中每个单位的每个业主或租户,以及任何市场或食品中心每个摊位的每个业主或租户碧山大巴窑镇的董事会应在每个月的第一天向市议会支付附表中规定的适当的水利和服务费。商品和服务税 3.(1) 附表第 1 至第 9 项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费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第 117A 章)对服务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须支付该等管理及服务费。 (2) 附表第 10 至 13 项规定的管理和服务费不包括根据《商品和服务税法》对应支付此类管理和服务费的服务征收的商品和服务税,并且除了适当的管理和服务费外,业主或租户还应承担并向镇议会支付因提供此类服务而收取的商品和服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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