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新加坡海事和港务管理局(引航)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1 引用、开始和应用 3 展示所需旗帜和灯光的义务 4 与前往检疫锚地的船舶有关的引航员职责 5 引航员携带执照和其他文件 6 引航员应熟悉法律和职责 7 拒绝驾驶船舶 8 通知有损安全的情况 9 由引航员确定的详细信息 10 超载船舶 11 操作载有危险货物的船舶 12 应谨慎行事 13有缺陷或损坏的浮标和信标 14 航道或地标的障碍或变更 15 飞行员留在船上 16 飞行员获取文件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7 年 4 月 9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17 飞行员身体健康18 领航委员会 19 遵守法规和命令 20 报告情况船长承担引航员对船舶的操作 21 小心船舶不搁浅 22 报告违反港口法规 23 通讯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24 未经授权的人员 25 未经授权的货物 26 年度体检 27 撤销 28 储蓄号 S 185 MARITIME 1996 年新加坡和港务局法案(1996 年第 7 号法案) 1997 年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引航)条例新加坡港务局与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4 月 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于 2022 年 2 月 26 日创建日期 交通部长批准,特此提出以下法规引用、开始和申请 1。...
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引航)条例 1997 S 185/1997pdf预览版新加坡海事和港务局(引航)条例 1997 S 185/1997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