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测量师(测量部门费用)(修订)规则 1997 S 128/1997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1997 年土地测量师(测量部费用)(修订)规则 1997 年土地测量师(测量部费用)(修订)规则 1997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附表第 S 128 号《土地测量师法》(第 276 章)的修订在《土地测量师法》第 40(2)(e) 条赋予的权力中,土地测量师委员会经法律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以被引用为土地1997 年测量师(测量师费用)(修订)规则并将于 1997 年 4 月 1 日开始实施。修订附表 2. 土地测量师(测量师费用)规则 (R 3) 的附表是 (a) 删除项目3 并替换以下第 3 项。对于第 1 项或第 2 项下的平衡地段,由政府或法定每地段 360 块土地征用产生。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3 月 27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为公共利益设立的机构,或根据第 4 项为政府转让土地而创建的国有土地平衡地块 (b) 删除以下文字第 5 项第 13 条,并以 (c) 字代替第 6 项中的第 1、2、4 和 5 项,并代以第 13 和 13A 条;和单词项目 1、2、3、4 和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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