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S 29/1997 号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豁免)通知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7年
所得税(对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的豁免)通知 1997 年颁布公式 1 引文 2 豁免 3 豁免条款和条件第 S 29 号引文豁免 INCOME TAX ACT(第 134 章) 所得税(豁免) 1997 年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通知) 为行使《所得税法》第 13(4)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发出以下通知 1. 本通知可称为1997 年所得税(经济和技术发展贷款的利息和其他付款豁免)通知。 2. Norddeutsche Landesbank Girozentrale 在 5 亿美元亚洲中期票据计划下向任何持有人(a ) 不在新加坡居住的个人;或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31 Jan 1997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b) 除个人外,既不是新加坡居民也不是新加坡常设机构的人。豁免条款和条件 3. 豁免须遵守财政部 1996 年 11 月 25 日批准函及其附件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 1997 年 1 月的第 22 天。NGIAM TONG DOW 新加坡财政部常务秘书。 MF(R)R32.12.016 铂。 2卷。 6; AGSL1095(E)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7 年 1 月 3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2022 年 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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