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 年海关(估价)(进口关税)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定义 3 作为估价主要依据的交易价值 4 已付或应付价格的调整 5 相同商品的交易价值 6 类似商品的交易价值作为价值 7 作为价值的演绎价值 8 作为价值的计算价值 9 估值的剩余基础 10 海关确定价值 11 提供信息 12 外币兑换 No. S 466 CUSTOMS ACT (CHAPTER 70)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1997 年 10 月 17 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1997 年海关(估价)(进口关税)条例 为行使《海关法》第 22A 和 143(1)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一、本条例可引称为《1997年海关(估价)(进口关税)条例》,自10月17日起实施er 1997. 定义 2.(1) 在本条例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计算值是指根据第 8 条确定的值;出口国或出口任何货物的国家是指货物直接运往新加坡的国家,或视情况而定,根据第 (4) 款视为货物从其运出的国家( b);扣除值是指按照第 7 条确定的值;同类或同类货物是指 (a) 属于由特定行业或行业部门生产的一组或范围内的进口货物,包括与被估价货物相关的相同货物或类似货物; (b) 就 (i) 第 7 条而言,从任何国家出口; (ii) 第 8 条,在被估价货物的生产国和出口国生产和出口;相同商品是指 (a) 在所有方面(包括物理特征、质量和声誉)与被估价商品相同的进口商品,但不影响商品价值的外观上的微小差异除外; (b) 在被估价货物的生产国生产; (c) 由生产货物的人或代表生产货物的人生产 新加坡法规在线 1997 年 10 月 17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发布的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正在估价,但不包括工程、开发工作的进口货物,在新加坡进行的艺术作品、设计作品、计划或草图由这些进口货物的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或以较低的成本提供,用于与这些进口货物的生产和销售有关的出口;就任何货物而言,已付或应付的价格是指买方就货物支付或应付给卖方的所有金额的总和;生产包括种植、制造和开采;类似商品是指 (a) 在组件材料和部件和特性方面与被估价商品非常相似并且在功能和商业上与被估价商品在质量和声誉(包括任何相关商标)方面可互换的进口商品货物和被估价的货物; (b) 在被估价货物所在的国家/地区生产 (c) 由生产所生产货物的人或代表该人生产;并被估价,但不包括在新加坡进行的工程、开发工作、艺术作品、设计工作、平面图或草图由这些进口货物的买方直接或间接免费或以较低成本提供的进口货物用于该等进口货物的生产和出口销售;就任何金额、差异或调整的确定而言,充分信息是指明确确定金额、差异或调整的准确性的客观和可量化的信息;交易价值是指根据条例 3 if 和 4 确定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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