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 年新加坡武装部队(授权扣除)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授权扣除 No. S 614 新加坡武装部队法(第 295 章) 1998 年新加坡武装部队(授权扣除)条例 行使各节赋予的权力《新加坡武装部队法》第 192 条和第 205 条,武装部队委员会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引称为 1998 年新加坡武装部队(授权扣除)条例,并于 1998 年 12 月 24 日起实施。授权扣除 2. 以下扣除可以从军人的普通工资中扣除 (a) (b) (c) 偿还政府向军人支付的任何未偿还贷款或其中任何部分所需的款项,并且已到期;清偿根据政府与该军人之间的任何贷款协议应付的任何利息所需的款项;支付政府向该军人多付的任何款项所需的款项;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8 年 12 月 22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d) (e) 支付政府向军人多付的预付款或津贴所需的金额;相当于新加坡武装部队或国防部发给军人的任何出版物的订阅费; (f) 支付军人应付新加坡武装部队体育协会的任何订阅费所需的金额。 1998 年 12 月第 21 天制作。根据武装部队委员会的命令,新加坡武装部队委员会秘书陈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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