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托人法(修订附表一)令 1999 S 322/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1999 年受托人法案(第一附表修正案)令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第一附表修正案第 S 322 号受托人法案(第 337 章)受托人法案(第一附表修正案)令 1999 年行使授予的权力根据《受托人法》第 4(4) 条,法律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1999 年《受托人法(附表第一修正案)令》,并将于 7 月 16 日生效1999. 修订附表一 2. 《受托人法》附表一的修订 (a) 删除第 III 部分并代之以以下第 III 部分 在新加坡以外政府的任何固定收益证券中;或 (a) (b) 由 2 个或多个政府(可能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实体,无论此类所有权或新加坡法规是否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7 月 1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控制权与任何其他非政府实体共享,这些实体具有由以下信用评级机构之一给予的 AAA 级信用评级或同等评级 (i) 美国穆迪投资者服务公司; (ii) 美国标准普尔公司,并将此类投资的外汇风险对冲回新加坡货币。 (b) 删除第 V 部分第 1 段第 2 行中的第 1 段,代之以 in。1999 年 7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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