娱乐税(修订)规则 1999 S 441/1999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1999年
1999 年娱乐税(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规则 2 修正 3 规则 2A 修正 4 规则 4 修正 5 新规则 4A No. S 441 娱乐税法(第 94 章) 娱乐税(修正) ) 1999 年规则 为行使《娱乐税法》第 27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1999 年娱乐税(修订)规则,并应生效1999 年 10 月 6 日生效。规则 2 主要规则的修订)被修订 2. 娱乐职责规则 (R 1) 的规则 2(在本规则中称为 (a) 通过在职责定义后立即插入遵循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1999 年 10 月 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定义 电子卡是指 (a) 可以存储信息并从中检索信息的卡电子版;信息可以是 (b) (i) 在某人支付娱乐活动入场费和应课税后向他发出的信息; (ii) 包含一张储值卡,从中扣除娱乐活动入场费和应课税; (c) 将与适当的电子设备一起使用,以便获得娱乐场所的入场许可;电子资金转账系统是指业主向审计长支付款待税的系统,通过从业主审计长指定的用于支付目的的银行账户以电子方式转移资金来实现; (b) 指定的银行账户,在罪行定义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记录,包括 1998 年电子交易法(1998 年第 25 号法案)中定义的电子记录;...
娱乐税(修订)规则 1999 S 441/1999pdf预览版
娱乐税(修订)规则 1999 S 441/1999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