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快速交通系统(铁路保护、受限活动)(修订)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条例 2 的修订 3 条例 5 的修订 4 条例 7 的删除和替换 5 附表编号 S 280 RAPID 的修订运输系统法(第 263A 章)快速运输系统(铁路保护、受限活动)(修订)条例 2000 年新加坡陆路交通管理局行使快速运输系统法第 42(2) 条赋予的权力,与经通信和信息技术部长批准,特此制定以下条例引用和开始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0 年捷运系统(铁路保护,限制活动)(修订)条例,并将于 7 月 1 日开始实施2000. 2000 年 6 月 19 日在附属立法增补中在线发布的新加坡法规 PDF 创建日期为 26 F eb 2022 第 2 条修正案 2. 《快速交通系统(铁路保护,受限活动)条例》(Rg 3)第 2 条(在本条例中称为主要条例)通过在受限活动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街道的含义与《街道工程法》(Cap. 320A);。修订第 5 条 3. 修订主体条例第 5 条 (a) 删除条例标题中的 3 米,代之以 6 米; (b) 删除第 (1) 款并代以以下 (1) 款,任何人不得在铁路任何部分的最外边缘 6 米范围内进行或安排进行任何受限制的活动(无论是在铁路上或以上)铁路安全区或铁路保护区旁边或之内的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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