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 年渔业(渔船)(修订)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删除和替换第一附表第 S 98 号渔业法(第 111 章) 2000 年渔业(渔船)(修订)规则 行使渔业法第 7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这些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0 年渔业(渔船)(修正)规则,并将于 3 月 3 日实施2000. 第一附表的删除和替代 2. 渔业(渔船)规则 (R 2) 第一附表被删除,以下附表代替第一附表规则 5、8(6) 和 13(4) 1. 对于(a) 非机械驱动或非机械驱动渔船的许可 每年 66 条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3 月 1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仅由舷外机发动机 (b) 由舷内发动机驱动的渔船 (i) 不超过 50 总吨 (ii) 超过 50 总吨但不超过 100 总吨 (iii) 超过 100 总吨 2. 对于文件的核证真实副本3. 渔船编号变更 4. 船员登记册 5. 受雇于任何渔船上或在其上从事任何活动的每个人 每年 158 每年 242 每年 470 每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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