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条例 2000 S 604/2000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0年
2000 年环境污染控制(臭氧消耗物质)条例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4 处罚 附表 A 3 禁止从某些国家进口和出口 1999 年第 S 604 号环境污染控制法案(第 9 号法案) 1999) 环境污染控制(臭氧消耗物质)条例 2000 为行使 1999 年环境污染控制法第 76(1) 条赋予的权力,环境部长特此制定以下条例 引用和启动 1. 本条例可被引用为 2000 年环境污染控制(臭氧消耗物质)条例,并将于 2001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0 年 12 月 2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6 日 定义 2.(1) 在本条例,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附件 A 受控物质 m指附件 A 标题下附表中指明的任何消耗臭氧层物质;附件 B 受控物质是指附件 B 标题下附表中指定的任何消耗臭氧层物质;附件 C 受控物质是指附件 C 标题下附表中指定的任何消耗臭氧层物质;附件 E 受控物质是指附件 E 标题下附表中指定的任何消耗臭氧层物质;哥本哈根修正案是指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四次会议于 1992 年 11 月 25 日在哥本哈根通过的对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案;伦敦修正案是指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第二次会议于 1990 年 6 月 29 日在伦敦通过的对蒙特利尔议定书的修正案;蒙特利尔议定书是指 1987 年 9 月 16 日在蒙特利尔通过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消耗臭氧层物质是指本条例附表或法案第二附表第一部分中规定的任何消耗臭氧层物质,但不应包括 (a) 包含在本条例第一部分第二栏规定的任何产品中的此类物质与消耗臭氧层物质对应的法案第二附表; (b) 该物质包含在该法案附表二第二部分规定的任何物质、制剂或产品中;或《蒙特利尔议定书》缔约方是指已批准、接受或核准《蒙特利尔议定书》或加入该议定书的国家或国家。...
环境污染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条例 2000 S 604/2000pdf预览版
环境污染控制(消耗臭氧层物质)条例 2000 S 604/2000pdf完整版

试浏览已结束,继续查看需

查看全文
回到顶部
公众号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