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 年财产税(开发中的土地免税)(预算外)法令 目录 颁布公式 2 定义 3 免税 1 引用和开工 4 从基础工程开工之日起至一楼或最低地下室楼板完成的免税期限 不超过 6 个月 5 在 2001 年 10 月 12 日或之前开始的基础工程的豁免申请 6 在 2001 年 10 月 12 日之后开始的基础工程的豁免申请 8 审计长可以延长提交通知和豁免申请的时间 7 延迟申请 9 取消资格 10豁免批准 11 分阶段开发的土地豁免 12 土地的购买者、受让人或受让人享有剩余豁免期 新加坡法规在线 2001 年 11 月 12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6 日 13 规划许可后豁免终止或建筑许可证不再有效 14 变更情况 15 本命令第 S 557 号的应用 《财产税法》(第 254 章)《2001 年财产税(豁免开发中的土地)(预算外)令》行使《财产税法》第 6(5B) 条赋予的权力,财政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 2001 年财产税(开发中土地豁免)(预算外)命令,并应被视为已于 2001 年 10 月 12 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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