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土地(修订)规则 2002 S 558/2002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2002 年州土地(修正案)规则 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新规则 4A 第 S 558 号州土地法(第 314 章) 2002 年州土地(修正案)规则 行使州第 3 条赋予的权力土地法,总统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2 年国家土地(修订)规则,并于 2002 年 10 月 25 日生效。新规则 4A 以下规则 2. 国家土地对规则 (R 1) 进行了修订,在规则 4 之后立即插入,任命代理处置国有土地 4A。(1) 部长可以书面任命任何法定机构作为政府代理处理指定的州土地,并管理此类指定的国有土地并授予与此类处置有关的任何国家所有权。 (2) 根据第 (1) 款任命的法定机构,除了成文法赋予它的职能、职责和权力外,还应在 2002 年 10 月 25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的新加坡法规在线 PDF 创建日期为 25它于 2022 年 2 月成立,具有 (a) 担任政府代理人的职能和职责,根据法案和任何其他成文法; (b) 附带或必要的权力。 (3) 只有在获得负责法定机构职责的部长的同意后,部长才能根据第 (1) 款任命一个法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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