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 S 650/2002 住房和发展(抵押贷款)规则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2年
2002 年住房和发展(向贷方抵押)规则 目录 颁布公式 1 引用和开始 2 定义 3 适用于抵押的条款和条件 4 撤销对某些抵押的同意 5 规则 3 不适用于某些贷方 6 适用于出售公寓的条件第 S 650 号住房和发展法(第 129 章) 2002 年住房和发展(向贷款人抵押)规则 为行使《住房和发展法》第 65(1)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作出以下规定规则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2 年住房和发展(抵押贷款)规则,并将于 2003 年 1 月 1 日开始实施。 定义 2. 在本规则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否则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2002 年 12 月 23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单位是指根据第 IV 部分出售的任何单位、房屋或其他建筑物由其当前所有者直接从董事会或以其他方式获得的法案;贷方指任何 (a) 根据《银行法》(第 19 章)获得许可的银行; (b) 根据《金融公司法》(第 108 章)获得许可的金融公司; (c) 根据《保险法》(第 142 章)注册的直接保险人; (d) 根据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法案(第 186 章)批准为金融机构的商业银行;按揭包括任何单位为确保偿还借给任何人的任何款项而收取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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