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圣淘沙车辆)(豁免)令 2003 S 484/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道路交通(圣淘沙上的车辆)(豁免)令 2003 年颁布一级方程式的目录 引文和开始 2 圣淘沙湾第 S 484 号道路交通法(第 276 章)内使用的高尔夫球车的豁免 道路交通(圣淘沙上的车辆)(豁免) ) 2003 年命令 为行使《道路交通法》第 142 条赋予的权力,交通部长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道路交通(圣淘沙车辆)(豁免)命令2003 年,并将于 2003 年 10 月 15 日开始运营。 在圣淘沙湾内使用的高尔夫球车的豁免 2.(1) 该法案和规则的以下规定不适用于在圣淘沙指定为圣淘沙湾的区域内使用的任何高尔夫球车Sentosa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Resort Area) Notification (Cap. 291, N 1) 符合法令第 (2) (a) 部分第 90 和 91 条规定的条件; (b) 道路交通(机动车辆、建造和使用)规则(R 9); (c) 道路交通(机动车、照明)规则(R 10); (d) 道路交通(机动车,强制检查)规则(R 26)。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10 月 15 日的附属立法增补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2) 第 (1) 小段中提到的条件是 (a) (b) 对使用高尔夫球场有效任何人因使用此类保险单而因使用该保险单而导致的死亡或人身伤害而导致的第三方风险; (a) 项所指的保险单必须由在保单签发时在新加坡合法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人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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