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纺织税)令 2003 S 501/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纺织品征税)令 2003 1 引文和开始 颁布公式 2 征税 3 撤销第一附表 第二附表第 S 501 号国际企业新加坡委员会法案(第 143B 章) 2003 年新加坡国际企业委员会(纺织品征税)令为行使《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委员会法》第 11 条赋予的权力,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委员会经贸易和工业部长批准,特此发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引用为2003 年新加坡国际企业局(纺织品征税)令,并将于 2003 年 11 月 3 日生效。征税 2.(1) 对所有出口的纺织品征收征税 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10 月 29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a) 在纺织品配额分配系统下到任何国家spe在附表一中注明; (b) 根据优惠关税配额分配制度向附表二指定的任何国家提供。 (2) 根据纺织品配额分配制度向附表一所列任何国家出口的纺织品,就每一类纺织品征收的税款应: (a) 纺织品配额以招标方式分配给出口商的,以中标人对该类别的投标报价为基础; (b) 如果纺织品配额是根据出口商过去的表现分配给出口商的,则以委员会接受的最低中标价格为基础,最多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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