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企业局(纺织税)令 2018 S 301/2018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14日
2018 年新加坡企业委员会(纺织品征税)令 1 引文和开始 颁布公式 2 征税 3 撤销附表 No. S 301 2018 年新加坡企业委员会法案(2018 年第 10 号法案)2018 年新加坡企业委员会(纺织征税)令正在执行中在 2018 年新加坡企业局法令第 38 条赋予的权力中,新加坡企业局在贸易和工业部长的批准下,作出以下命令 1. 本命令为 2018 年新加坡企业局(纺织品征费)令并于 2018 年 5 月 15 日开始实施。 征税 2.(1) 对根据优惠关税配额分配制度出口到附表中指定的任何国家的所有纺织品征税,如下 新加坡在线法规 当前版本为2022 年 2 月 21 日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1 日 (a) 关税配额通过招标方式分配给出口商的情况下,应征税款以中标者的投标价格为准该关税配额的投标人; (b) 如果关税配额是根据出口商过去的表现分配给出口商的,征税的税率为每平方米纺织品一美分。 (2) 本款所述的征税由纺织品出口商支付。撤销撤销。 3. 新加坡国际企业发展局(纺织品征税)令 (O 1) 是附表第 2(1) 段 1。美利坚合众国于 2018 年 5 月 7 日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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