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许可和分级)条例 2003 S 456/2003

相关行业:附属法例补充
报告地区:新加坡
发布时间:2003年
电影(许可和分级)条例 2003 目录 制定公式 2 定义 3 费用 1 引用和启动 4 减免或减费 5 临时发行点 6 申请人提供现金押金或银行担保 7 现金押金或银行担保以适当履行证书条件 8 吊销 2003 年 S 456 电影法案(第 107 章)电影(许可和分级)条例的撤销 为行使电影法案第 41 条赋予的权力,信息、通信和艺术部长特此作出以下法规 新加坡法规 在线发布于 2003 年 9 月 24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 PDF 创建日期 2022 年 2 月 25 日 引用和生效 1. 本法规可被称为 2003 年电影(许可和分类)法规,并将于 10 月 1 日生效2003. 2. 在本条例中,除文义另有所指外,经销点系指场所从中发行的电影;放映点是指放映电影的任何地方,包括带有一个或多个展厅的电影院。定义 费用 3. 附表第二栏规定的费用应支付给根据该法第 7 条就其第一栏所列事项授予的许可证。豁免或减少费用 4. 牌照主任可酌情并在其认为合适的条件下,豁免或减少在任何特定案件或案件类别中根据本规例应付的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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