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S 2302004 于 2004 年 4 月 27 日下午 500 点首次在政府公报电子版上发布。不。 S 230 新加坡民防部队 2004 年良好服务奖章(修订)规则 总统特此制定以下规则 引用和开始 1. 本规则可被引用为 2004 年新加坡民防部队良好服务奖章(修订)规则,并将开始实施2004 年 4 月 27 日。删除和替换规则 9 和 10 以及新规则 10A 2. 删除 1994 年新加坡民防部队良好服务奖章规则(GN No. S 12694)的规则 9 和 10,并以下列规则代替 9 .(1) 奖章由一枚925 纯银制成的圆形奖章组成,直径为36 毫米,厚度为3 毫米。 (2) 奖章的正面应有新加坡国徽,国徽上方有“民防部队”字样,国徽下方有“新加坡”字样。 (3) 奖章的反面应刻有“GOOD SERVICE”字样,并用月桂花环环绕。 10.(1) 奖章应由接受者佩戴在外衣左侧,并由宽 33 毫米、长 50 毫米的缎带悬挂。 (2) 缎带应为栗色。 (3) 缎带中央应有2条橙色垂直平行条纹,每条相距3mm。...
新加坡民防部队良好服务奖章(修订)规则 2004 S 230/2004pdf预览版新加坡民防部队良好服务奖章(修订)规则 2004 S 230/200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