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公共娱乐和会议(豁免)(修订)令 目录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开始 2 第 2 段的修订 3 第 3 段的修订 4 新附表第 S 523 号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257 章)公共娱乐和2004 年会议(豁免)(修正案)令 为行使《公共娱乐和会议法》第 16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作出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公共娱乐和 2004 年会议(豁免)(修订)令,并将于 2004 年 9 月 1 日生效。 第 2 段的修订 2. 《公众娱乐和会议(豁免)令 (O 1) 第 2 段(在本命令中称为(a) 在团体代表选区的定义之后立即插入以下定义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在 2004 年 8 月 31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中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 酒店是指根据《酒店法》(第 31 章)注册为酒店的任何场所。 127),并且旅馆管理员的含义与该法第 2 条中的含义相同;室内公开演讲是指 (a) 在任何封闭场所举行的任何讲座、演讲、演讲、辩论或讨论; (b) 不在任何未出席或参与讲座、谈话、演讲、辩论或讨论(视情况而定)的人的听证或意见范围内;武术是指 akido、bersilat、柔术、柔道、空手道、剑道、功夫、跆拳道或其组合或变体,或任何其他格斗、格斗、拳击或自卫艺术;按摩机构是指根据《按摩机构法》(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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