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受保护场所(合并)(修订)令 2004 年颁布公式 1 引证和启动 2 附表修订 263 保护区和保护区法案(第 256 章)《2004 年保护区(合并)(修订)令》根据《保护区和保护区法》第 5(1) 条赋予的权力,内政部特此颁布以下命令引用和启动 1. 本命令可被称为 2004 年《保护区(合并)(修订)令》并于 2004 年 5 月 10 日开始实施。 附表 2 的修订。 受保护地方(综合)令 (O 2) 附表中的第 (46) 项被删除,并以下列项目代替 第一栏 管理局 (46) 主任监狱三巴旺戒毒中心。所有这些区域都包含在 Mukim 13 的 Lot 4623N 的一部分中,由 SEMBAWANG DRUG REHABILITATION CENTER 占据,面积约为 24,513.2 平方米,大约以第二栏受保护的地方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2004 年 5 月 7 日在附属立法补充中发布 PDF 创建日期为2022 年 2 月 25 日 从上述 SEMBAWANG DRUG REHABILITATION CENTER 围墙的西北角开始,该点位于新加坡土地管理局坐标原点以北 49,252.6 米和以东 27,186.7 米(北纬 30,000 米,东经 30,000),边界沿着方位角和距离的连续线如下 方位角距离以米为单位(沿旧公报边界)遵循 14。...
受保护的地方(合并)(修订)令 2004 S 263/2004pdf预览版受保护的地方(合并)(修订)令 2004 S 263/2004pdf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