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 年规划(土地租赁和处置)令 2004 年规划(土地租赁和处置)令颁布公式 1 引文 2 不被视为土地处置的额外租赁第 S 408 号引文规划法(第 232 章) 2004 年规划(土地租赁和处置)令根据《规划法》第 4(3) 条赋予的权力,国家发展部长特此发布以下命令 1. 本命令可引称为 2004 年规划(土地租赁和处置)命令。不视为处置的额外租赁土地 2. 任何在 2004 年 7 月 5 日或之后授予的租赁期限不超过 21 年的任何建筑物或其部分包含在该开发项目中,该开发项目将被或将被合法用作商业园或科学园,添加到该法案第 4(2) 条中的租约清单中,该租约不应被视为对土地的处置。 2004 年 7 月的第 2 天。 TAN TEE HOW 常任秘书长,新加坡法规在线发布于 2004 年 7 月 5 日的附属立法补充文件 PDF 创建日期为 2022 年 2 月 25 日新加坡国家发展部。 ND 265623 V 3; AGLEGSL23220021 卷。 3 Singapore Statutes Online Published in Subsidiary Legislation Supplement on 05 Jul 2004 PDF created date on 25 Feb 2022...
规划(土地租赁和处置)令 2004 S 408/2004pdf预览版规划(土地租赁和处置)令 2004 S 408/2004pdf完整版